实行44年双节棍禁令 纽约判违宪

李小龙剧照。(中新社资料照片)

李小龙在功夫电影中使用双节棍,风靡全球。(取自微博@央视新闻)

民众参观李小龙逝世45周年展览,回顾一代巨星。(中新社资料照片)

曾伴随华人巨星李小龙的功夫电影,风靡全球的双节棍,1974年「惊动」纽约州颁布一项双节棍禁令,避免双节棍因可能产生的危险性,成为潜在的伤人工具。日前布鲁克林联邦法院法官帕梅拉‧K‧陈(Pamela K. Chen)裁定此一禁令「违宪」──违反宪法第二修正案:保护美国人持有并携带武器的权利。

双节棍禁令让李小龙「躺枪」长达44年,而今终告解禁,起因是纽约州立大学海事学院的一名教授詹姆斯‧马洛尼(James Maloney),2000年被指控家中藏有双节棍后,展开一段法律诉讼之路。先是于2003年提起诉讼,一路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

兼具娱乐、自卫性质

2010年最高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马洛尼随后提交一份经过修改的起诉书。马洛尼在起诉书中强调,双节棍为一种兼具娱乐、自卫功能的武术器具,有其悠久而令人自豪的历史,国家不能一概而论地禁止所有人使用。

美国当地时间12月14日,布鲁克林联邦法院法官帕梅拉‧K‧陈在裁决中表示,法院不能简单地把双节棍排除在外,她并做出裁定:国家关于持有双节棍,以及贩卖生产、携带双节棍搭乘交通运输工具,或丢弃、处置双节棍等相关法律,均违反《宪法第二修正案》。

开班传授创新武术

对于此一判决,身为被告的詹姆斯‧马洛尼表示,结果比他预期地更好。他并再度表示,当初即无法理解,如此具有历史的武术器具会被列入禁令,才愤而走上法律诉讼之途。詹姆斯‧马洛尼目前正考虑开班授课,传授由他创新的双节棍武术。

此外,研究一代功夫巨星李小龙的学者专家发现,除本名李振藩,以及李炫金、Bruce Lee等名字外,李小龙还曾有过另一个艺名。

改编自袁步云同名漫画的电影《细路祥》,1950年5月在香港上映,当时年约10岁的李小龙,以童星之姿首度担纲男主角,在片中使用的「李龙」,乃是他只用过一次的第一个艺名。至于李小龙此一全世界圈粉的艺名,则为袁步云应导演冯峰的要求,专为李振藩而量身打造;自1951年上映的《人之初》正式起用后,一直沿用到其去世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