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台钢材赴越洗产地 国贸局:美方裁决对我影响有限
(国贸局认为,美国商务部16日发布的裁决,对我国反倾销税率较低,因此评估对我影响有限。此为炼钢示意图。图/本报系资料照)
美国商务部16日发布最终裁决,认为越南确有使用原产于韩国及台湾之钢材,在越南简单处理(minor processing)为抗腐蚀钢品及冷轧钢后销美,以规避反倾销税(韩国包括平衡税)之情形。若有使用台湾钢材之反规避税率为3.66%,韩国之税率最高为48.99%,中国大陆之税率最高为456.2%。
国贸局表示,越南是我国热轧钢品第1大出口市场(出口占比25.9%),也是我国冷轧钢品第9大出口市场(出口占比2.4%),近年均呈温和成长的趋势。然而,我国热、冷轧钢材销往越南后,有多少比重被加工制成抗腐蚀钢品,进而销往美国「实难以掌握」,但美国对我反倾销税率较低,因此评估本案对我影响有限。
国贸局也说,中国大陆钢品也曾面临类似反规避调查,除上述涉及使用台、韩钢材之调查外,美商务部曾于2018年5月22日对自越南输美,使用中国大陆冷、热轧钢材并于越南制成之抗腐蚀性产品作成反规避调查之最终裁定,反规避税率为4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