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在南京公文中市发了 议会要求注销并迁都大台中

地方中心综合报导

教育部日前发公文指出,依据中华民国宪法明定「我国首都应为南京」引发轩然大波。由于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已函转中市各校办理议会4日紧急做出裁决,要求立即发文注销,甚至有议员建议应迁都大台中。

教育部2日发公文函送各大高中、国中、小学内容提及中华民国宪法明订「我国首都应为南京;惟中央政府所在地台北」,应在教科书上叙明,避免学生学习之混淆,引发网友热烈讨论。

虽然教育部承办人员已为此错误公文道歉,但该文早就被台中市教育局转到各校,今天市议会刚好进行教育文化预算审查,担任主席绿营议员黄国书认为事态严重;蓝营议员杨正中也附和指出,教育局不应如此消极处理,并主张应积极要求中央迁都台中。

最后黄国书做出裁决,指出我国首都「过去在南京、现在在台北、未来在台中」,同时要求教育局立即发文注销该公文,并行文教育部函复正确的内容。对此,教育局长吴榕峰表示会遵照议会决议;至于迁都大台中一事,他则大表赞同,认为政府不能重北轻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