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扶助特殊境遇家庭 逾2万户
内政部今天公布统计,去年经身分认定且受扶助的特殊境遇家庭2万167户,受扶助达15万6784人次,补助金额4亿4840万元。
分析补助类别,以子女生活津贴新台币2亿6175万元占58.37%最多,紧急生活扶助1亿7595万元占39.24%次之,法律诉讼补助537万元占1.2%居第3。
若以县市区分,以台中市5678万元占12.66%最多,台北市5633万元占12.56%次之,桃园县4035万元占9%居第3。
内政部表示,去年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的家庭及补助金额较100年略有减少,主要是去年开办「2岁以下父母未就业家庭育儿津贴」,部分特殊境遇家庭转申请这项较优渥补助。
统计资料显示,去年特殊境遇家庭最多为「65岁以下且配偶死亡」的家庭有9159户,其次为「因离婚、丧偶、未婚生子独自扶养18岁以下子女,其无工作能力,或虽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伤病或照顾6岁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的单亲家庭有4965户。
以家长特性观察,男性家长有1903人,占9.44%,低于女性的1万8264人,占90.56%。
内政部说,自98年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服务扩及单亲爸爸及隔代教养家庭起,男性家长比率由6.4%逐年增加至100年的10.92%,101年微幅降至9.44%。102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