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伸进棉被「握枪」5分钟 他翻身两次怨:我动一下才缩手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金姓男子先前因为诈欺案被判刑,没想到进到矫正台北看守所之后,竟然对同房的另一名受刑人阿彬化名)伸出狼爪,趁着对方熟睡时抚摸下体长达5分钟,一审新北地院法官乘机猥亵罪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罚金,他不满上诉。二审高等法院法官则认为,金男虽然是累犯,但诈欺罪与乘机猥亵罪不同,加重刑期并不恰当,最后改判6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8万元。

▲金男在台北看守所的舍房内猥亵隔壁床的受刑人。(图/记者陈雕文摄)

阿彬指控,2018年4月23日凌晨3时许睡到一半,突然感觉被睡在隔壁床的金男抚摸下体,「我觉得他是有意识地摸,因为我动一下他就会缩手,如果我不动,他就会继续摸。」

检方勘验看守所的监视器画面,发现金男在当日凌晨3时49分开始伸出咸猪手,当时两人是呈现面对面的侧躺姿势,接着阿彬将睡姿改为正躺,他还是不罢休,这时阿彬又稍微往左翻转,他则是伸长手继续摸,直到对方受不了坐起身,才把手收进棉被里,假装什么事都没有发生。

▲阿彬觉得金男是有意识地抚摸,就算他频频改变睡姿还是不收手。(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

由于金男先前曾因诈欺案件被判处3个月有期徒刑,虽然事后已经与阿彬达成和解,但一审新北地院法官认为他是累犯,依法应该加重刑期,因此依乘机猥亵罪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罚金。

金男不满上诉,二审高等法院法官指出,他虽然符合5年内再犯则视为累犯的规定,但诈欺罪与乘机猥亵罪不同,加重刑期确实不妥,最后改判处6个月刑期,得易科罚金18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