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嘉義區處4稽查員「收賄包庇魚塭業竊電」判刑 台電:調職管控防弊

台电嘉义区营业处电费组稽查课2名王姓、蔡姓及戴姓等4名用电稽查技术员,自2012年至2016年包庇蔡姓等6名养殖业者鱼塭用电,每年秋节、农历过年,收受渔货、水果等物,作为不被台电稽查电表对价,致台电少收百万元电费,嘉义地院今天将4名员工分别依背信罪判刑3至7月不等徒刑,谕知缓刑2年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台电嘉义区营业处说,已将4名涉案员工调整职务,判刑定谳依人事规定处置,为防止类似弊案,政风人员加强查察管控,落实久任稽查人员轮调。

判决指出,2名王姓、蔡姓稽查员包庇蔡姓等5名养殖业(缓起诉处分,另名张姓养殖业死亡)窃电,避开稽查鱼塭用电。蔡姓养殖业从2012年1月起至2016年10月31日,每年秋节、农历过年,黄姓等4名养殖业2014年农历过年,提供渔货、水果等物交给王姓员工,再分配转交蔡姓及另名王姓员工,作为不被稽查电表对价。2014年底、2015年初,王姓员工请戴姓员工告知黄姓等养殖业改付现金,并以纸条记载各养殖业应缴交金额。

王姓员工将此作为稽查课公基金,除买水果、电热水瓶给蔡姓、王姓等稽查员,并作为稽查课聚餐、2016年花莲旅游经费。王姓员工安排稽查路线刻意回避养殖业,违背职务,致台电少收百余万电费。

法官根据4被告供述自白、证人养殖业证述、录音译文档案光碟、养殖业缴交电费明细、台电处理涉弊人员注意事项等证物,事证明确,认定犯行,被告4人犯背信罪,审酌其应对台电克尽职守,却违背任务,仅因基于与养殖业情谊,贪图私利,包庇养殖业,致台电短收百万元电费,被告4与台电调解成立,依调解笔录赔偿台电公司损害。

考量被告4人一时思虑欠周罹刑章,王姓被告退休,蔡姓被告及另名王姓、戴姓被告非担任稽查人员,遭台电惩处,应知警惕无再犯之虞,以暂不执行为适当,均并谕知缓刑2年。

台电嘉义区处4稽查员收贿包庇鱼塭业窃电,嘉义地方法院判刑。记者鲁永明/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