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地检单日查获 5 起现金买票案件

台东地检署单日查获 5 起现金买票,层级从县议员到里长皆有。图为台东地检署。(本报资料照片)

继跨海侦办绿岛乡长候选人涉贿,台东地检查贿团队昨再查获 4 起贿选案件,包含长滨乡民代表白姓候选人及李姓桩脚、台东市王姓里长及王姓桩脚、某县议员候选人陈张姓桩脚、罗姓乡民代表候选人皆涉现金买票。除长滨乡代白姓候选人及李姓桩脚3万元交保,王姓里长及王姓桩脚2万元交保外,其余经检察官讯问后,认无羁押必要,均谕知请回。

台东地检署检察官谢慧中指挥台东县警察局成功分局23 日持台湾台东地方法院核发搜索票搜索滨乡乡民代表白姓候选人及李姓桩脚,并传唤白、李及选民 3 人到案。经检察官讯问后,认为白、李涉嫌以新台币 10000 元现金交付贿赂选民,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犯罪嫌疑重大,惟无羁押必要,白姓候选人及李姓桩脚各交保 3 万元,其余选民则请回。

台东地检署检察官林永指挥台东县警察局台东分局23 日持台湾台东地方法院核发搜索票搜索台东市里长王姓候选人住所,并传唤王姓候选人及桩脚、选民共 5 人到案。经检察官讯问后,认为王姓候选人及桩脚涉嫌以每票新台币 1000 元现金交付贿赂选民,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犯罪嫌疑重大,惟无羁押必要,两人分别以2 万元交保,其余选民则请回。

台东地检署检察官邱亦麟指挥法务部调查局台东县调查站、台东县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内政部移民署南区事务大队台东专勤队23 日持台湾台东地方法院核发搜索票搜索某县议员陈张姓桩脚住所,并传唤陈张及选民共 9 人到案。经检察官讯问后,认无羁押必要,均谕知请回。

台东地检署检察官洪清秀指挥法务部调查局台东县调查站、 台东县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内政部移民署南区事务大队台东专勤队23 日持台湾台东地方法院核发搜索票搜索罗姓乡民代表候选人住所及相关处所,并传唤罗及选民共 8 人 到案。经检察官讯问后,认无羁押必要,均谕知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