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父子當共諜利誘軍人洩密 均判刑8年定讞
黄姓台商父子利诱吸收现役军人,再把收集到的汉光演习机密交付中共,台南高分院依违反国安法等罪分别判黄姓父子8年徒刑,最高法院昨天驳回上诉定谳。联合报系资料照
黄姓台商父子利诱吸收现役军人,要求签「效忠自愿书」,再把收集到的汉光演习机密交付中共,台南高分院依违反国安法等罪分别判黄姓父子8年徒刑,最高法院昨天驳回上诉定谳。
此外,同案被告现役军人叶姓男子、苏姓男子,最高法院认为原判决调查未尽,此部分撤销判决,发回更审。
全案起于,黄姓男子于民国104年间前往中国厦门市经商,结识中共情报机关官员后,受对方利诱,与儿子一起在台湾发展组织,以允诺提供高额工作费方式吸收现役军人。
黄姓父子吸收时任空军防空暨飞弹第501营叶姓上士、空军防空暨飞弹第301营苏姓中尉排长,除收取军人身分证等个人资料,并要求签立「效忠自愿书」,再安排前往外国与中共官员见面。
黄姓父子与叶男、苏男共同收集8项关于汉光演习等军事机密文件,再以亲自携往中国地区,或以手机通讯软体传送图片影像给中共官员。黄姓父子的犯罪所得共计新台币171万6000元,叶男21万元,苏男10万元。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认定,黄姓父子涉犯依国家安全法、国家机密保护法及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行贿等罪,事证明确。
合议庭认为,黄姓父子涉犯多项罪名,应从重以国家安全法论处,但考量黄姓父子均于侦查中自白,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没收其犯罪所得。
此外,合议庭审酌,叶男、苏男均于侦查中自白,并主动缴回犯罪所得,依陆海空军刑法、违背职务收贿罪等,分别判处叶男7年徒刑,苏男6年,均褫夺公权5年,并没收其犯罪所得。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昨天驳回上诉确定,关于叶男、苏男的判决,则撤销发回台南高分院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