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货物卡关 我海关遭陆方已读不回

陆海关除针对台湾出口至陆的调制食品、水产品、茶叶、食用油脂、柑橘等五项产品限制通关以外,同时也要求进出口商品加强检验,若进口零件上标示原产地为台湾或中华民国将全数扣押,必须更改为「中国台湾」才能放行。

经济部表示,若出口货品遭陆方海关挡关要求标示中国台湾,厂商可提供关别、进口商、报关行、产品名称等资讯给经济部贸易局,以利财政部关务署洽陆海关联络点协处。

关务署副署长苏淑贞9日也证实,海关确实在8月5日接获国贸局通知,台湾某一家业者出口至陆海关因地名因素遭挡下,关务署也立刻向大陆海关联系,惟目前未止皆未获得回应,深感遗憾。她也表示,目前有多家业者洽询海关与国贸局其资讯,但实际在陆卡关案件仅该家业者,海关尚未接到其他类似案例。

至于我国具体进一步作为,苏淑贞指出,该案仍在处理中,海关仅知道文件字号,并不知道涉及金额与货品规模,我国海关目前只能请陆方尽快回复。

然而,依照货品输出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厂商出口货品必须标示为「中华民国」、「中华民国台湾制造」等或同义外文字样。

在台湾海关方面,若业者以中国台湾字样将遭到我国海关查核,因此必须标注为中华民国台湾。但是,到了大陆海关以后,业者又必须以中国台湾名义才能进关,等于台商出口货品标示名称动辄得咎。苏淑贞表示,在法规尚未更动情况下,业者若以「中国台湾」名义出口,海关若查核到,也会依现行法规转请国贸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