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遭海关没入 可购回

财政部关务台北关表示,货物海关处分没入确定后,原则上由海关依法标售或销毁,但受处分人可购回。

如果受处分人有购回需求,依据海关缉私条例第53条第1项规定,若为我国准许进口出口货物或经管制进口或出口货价在45万元以下之货物,可依法缴纳税捐,申请依货品输入规定及核定货价备款购回。

企业个人有意备款购回作业,台北关也提供单一窗口申办服务,但申请人先行致电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