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留意 美国税制新增K-2和K-3表

美国国税局现持续要求海外受控公司、海外受赠与美国公司海外持有者揭露其收入,美国于2021年6月发布针对海外活动的穿透组织,包含合伙组织(Partnership)和S公司在内的企业型态,在2021年度起的年度税务申报中所需要新增揭露的申报义务,即K-2和K-3附表。美国国税局也于近日逐步发表了更多相关的申报指引。

以美国国税局发布申报指引来看,若排除符合国税局规定之例外情况,只要穿透组织具有海外交易、海外合伙人、公司型合伙人或股东、需要申请海外税额扣抵的合伙人或股东,就有可能会需要新增申报附表K-2和K-3。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穿透组织不明确其合伙人或股东的身份或其是否需要申请海外税额扣抵时,穿透组织需假设其合伙人或股东有需要,并填写与申报附表。

新的K-2和K-3附表,是将往年在K-1附表揭露的海外交易独立出来,旨在为穿透组织的海外相关交易提供更多的透明度与清晰度,使得穿透组织的持有者可以更明确的根据K-2和K-3的表格来进行其美国所得税的计算。

K-2和K-3上需要揭露的讯息包括海外税额的抵免与扣除额、投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投资受控外国公司(CFC)及其Subpart F所得或超额获利所得、海外衍生无形资产收入、防止税基侵蚀最低税负(BEAT)等资讯

K-2和K-3看似为揭露相同类型的资讯,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附表K-2为揭露穿透组织在组织层面的海外交易,为主表(1065 表格、8865表格或1120-S表格)的资讯延伸。而附表K-3则为揭露穿透组织在持有者层面的海外交易,为本来附表K-1的资讯延伸。

若申报者未能按时或准确提交申报资讯,其将会面临美国国税局处以的罚款,甚至是负担刑事责任。相关罚款像是未按时或准确申报海外受控公司资讯,可处以每份表格1万美元以上之罚款;未按时或准确申报海外受赠,可处以每份表格1万美元或转移资产市价 35%以上之罚款;未按时或准确申报美国公司海外持有者资讯,更可处以每份表格2.5万美元以上之罚款。

而针对此次新增之附表K-2和K-3,若未能按时或准确申报,则视情况,美国国税局最高可以对穿透组织处以342.6万美元之罚款。

资诚税务咨询顾问公司执行董事苏宥人提醒,海外活动的税务申报通常都非常的复杂且繁琐。以海外受控公司为例,自2018年以来就不断增加附表内容与所资讯收集的详尽程度。

苏宥人建议,旅居海外或是有海外交易之美国籍人士与公司在申报其 2021年度的税报前,需预先咨询美国税领域专业人士,在因应美国国税局不断复杂化的海外申报要求的同时,避免不必要的额外税务成本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