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水电工!与人妻浴室裸身不起诉 男辩「修漏水」女称「洗小孩」

▲与裸人妻共处浴室被告通奸,男获桃园地检署判不起诉。(图/ET资料照)

记者杨淑媛/桃园报导

桃园一名林姓男子和有夫之妇阮女,今年6月间经阮女的先生发现两人衣衫不整共处浴室,报警提告。林男供称阮女当时帮小孩洗澡,因弄湿衣服才会全身脱光,他是应阮女之邀到浴室修理墙壁上的漏水,2人否认发生性关系,因现场未发现使用过的卫生纸保险套物证,加上阮女丈夫仅对林男提告,桃园地检署14日予以不起诉处分

检警调查,60岁的林男今年6月6日晚间,和有夫之妇阮女(36岁)在女方住处浴室内,被阮女的丈夫发现和已脱光衣服的阮女共处一室,认为2人涉嫌通奸罪而报警提出告诉。但林男供称阮女当时帮小孩洗澡,因弄湿了衣服才会全身脱光,而他只是应阮女邀请到浴室帮忙修理墙壁上的漏水,2人否认发生性关系。

由于阮女的丈夫并未提供现场录音录影,也没有双方使用过的保险套或卫生纸等物证,且仅对林男提告,依《刑事诉讼法》第239条「告诉不可分原则」,通奸罪属于告诉乃论罪,对于共犯之一人告诉者,其效力及于其他共犯,因此桃园地检署侦结予以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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