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主权谁属 美众院罔顾历史

(图/美联社)

美国联邦众院表决通过由「台湾连线」共同主席杰拉德·康纳利、狄亚士巴拉特等人提出的《台湾国际团结法》。有意思的是,这尚未完成的法案,却是连美国本身的外交史都没搞清楚;若深究当年这段外交史,这样的众院恐会落得胡搅蛮缠的骂名。

这部尚未完成的《台湾国际团结法》,立法目的主要是要修改2019年的「台湾盟邦国际保障与强化倡议法」,以抗击中共企图在国际组织中宣示对台湾拥有主权。依据美国之音的报导,这个法案试图要厘清的是,「联合国1971年通过的2758号决议,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唯一的合法代表,并未涉及台湾在联合国的代表权,也没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台湾的关系采取立场,或包含任何涉及台湾主权的声明 」。

要达此目的,先要厘清两件事:一是台湾与大陆的连结,二是台湾与中国间的相对关系。这就要回过头了解当年美国在这两个问题上的立场与主张,因为一不小心就会闹出大笑话。

美国之音没明说的是,1971年通过的2758号决议案,争议焦点其实是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与在北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谁才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换言之,就是「谁来代表中国」?这又关台湾什么事?这关系可大了。

美国国务院本身记录,韩战未爆发前的1950年1月5日,美国总统杜鲁门表示,为实践上述各项宣言(指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宣言),台湾即由蒋介石元帅受降。过去4年来,美国及其它盟国亦承认中国(指中华民国)对该岛所行使的权力」。

大概是怕总统没讲清楚,同天下午,彼时的国务卿艾奇逊,也在记者会再度阐释杜鲁门总统的说法。他说,「中国管理台湾已达4年之久,美国及其盟国未就该项权力与该项占领发生过疑问。当台湾成为中国的一省时,无人发出法律上的疑问。因为都认为那是依据既有的承诺」。艾奇逊更说,「美国对于它的立场坚定,绝不会因为任何律师的发言而动摇,这就是美国的立场」。

现已解密的美国国务院档案,1950年第六卷「东亚与太平洋」第259页当中,艾奇逊在有关「台湾问题」的密件备忘录也明指,「我其次审视了台湾问题的历史,指出台湾基本上是中国的领土」、「而且对中国拥有该岛屿固有权利的承认,经由开罗与波茨坦宣言而再次确认。」

美国老早就承认台湾是中华民国领土主权范围的一部分,何来台湾领土主权之说?美国国会立法都不需要了解本身历史与事实了吗?(作者为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