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花林飞帆是我好友!学运男诓卖猕猴诈财 他付钱人猴全消失

黄男猕猴被骗最后还被已读不回 。(图/当事人提供)

记者洪靖宜/高雄报导

高雄出现卖台湾猕猴当宠物诈骗案!一对夫妻透过朋友介绍向一名黄嫌购买猕猴,先后支付8千元后,对方谎称猴子要打针,抱走后从此失联被害人愤而报警,目前嫌犯已到案说明,函送地检署侦办。农业局提醒饲养猴子,除非能提出来源证明许可证,否则就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

高雄阿莲区一对黄姓夫妻,透过朋友介绍,向黄姓男子买猕猴想当宠物,5月8日晚上,黄男到阿莲找黄姓夫妻,他佯称养猴子得向政府机构申请,得先缴3千元「动保费」,后来黄男还真的抱着一只小猴子来找夫妻俩,当下又给了5千元。

▲黄嫌还称要带猴子去打针,结果一去不复返 。(图/当事人提供)

没想到黄男拿了钱,又以猴子感冒需带台南打针为借口,将猴子抱走后一去不回,还用一堆理由借口推托,还说觉得黄姓夫妻没能力养猴子但还是不退钱,被已读不回,黄姓夫妻这时才惊觉受骗,5月12日报警处理,辖区湖内分局表示,这件以弥猴作为诈骗工具案件已受理,经通知黄嫌到案说明后,已于6月9日函送地检署侦办。

利用网路搜寻此名字,发现曾涉及诈骗案,当时他还佯称与太阳学运总指挥林飞帆好友,林飞帆还解释与黄仅一面之缘。由于黄姓嫌还真的会带只猴子在身边,博取他人信任,但到底民众是否能私自饲养猕猴呢?高雄市农业局植物防疫生态保育科长张韵萍表示,台湾猕猴在108年1月9日公告修正为非保育类野生动物,原已登记在案的台湾猕猴得继续饲养并持续列管与接受查核外,如有发现新饲养的个体持有人应提出来源证明,否则将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7条规定,处6万到30万罚锾。

此外,高雄市府另定有《高雄市野生动物保育自治条例》,在高雄市鼓山区、旗山区、美浓区、大社区、阿莲区及冈山区等6区内不得接触或喂食台湾猕猴,违者将处5千元至1万元罚锾。科长张韵萍强调:「民众私下本就不应该有猴子」,因此若有人私下兜售猕猴,甚至说能代办申请手续,那基本上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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