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智光案掀法律戰!搬民法、拒解約、不接受1761費率

台北市长蒋万安今将赴议会专案报告大巨蛋、北士科、京华城、台智光4案,其中台智光案。记者曾吉松摄影/报系资料照

台北市长蒋万安今将赴议会专案报告大巨蛋、北士科、京华城、台智光4案,其中台智光案,北市府4月8日发函台智光终止子约,主张3M传输费率,仅愿支付1761元,5月2日邀台智光协商,但台智光未派员出席,却函文北市府,应按照合约规定给专案费率2100元,若未给付全额,将按民法规定按周年利率5%方式计算迟延利息。

对于台智光态度强硬,台北市法务局长连堂凯表示,台智光并未谈及断网,诉诸法律,目前相关的争议会进入契约救济程序,而台智光基于契约义务,仍需依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提供服务,维持警局监视器传讯品质,市府将依法办理,并坚持立场。

警察局4月8日通知台智光公司终止子约,台智光先在4月19日函文回复,否认有给付他人不法佣金、回扣、 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之情形,主张警察局认定主张终止子约,显于法无据。

台智光还说,市府从未予该公司说明始末之机会,仅凭新闻报导认定有给付他人不法佣金、 回扣、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之情形,于公共利益、公平合理与诚信和谐之理及子约第16条之争议处理意旨有违,终止子约显无理由,应不生终止效力,契约仍继续有效。

市警局收到函文后,4月24日函通知台智光,终止子约程序即已生效,不因该公司片面否认而停止,并从4月8 日起,警察局子约既已终止应当回归母约规范,依照市府核定之TGSN 费率1761元实支实付。

北市府5月2日邀台智光协商,但台智光无人到场,当天发文北市府,主张公司重申并严正否认有就协议书给付他人不法佣金、回扣、贿络或其他不正利益的情形,在经案件相关之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判决确定前「难认贵局现阶段已合法终止,本公司依约自无配合办理终止后续程序之义务」。

针对北市府只愿支付1761元,台智光公文中指出,今年3月8日市府已核定3M传输费率为2100元,应按照此费率依约定期限给付费用,如拒不给付或未给付全额,将依民法规定按周年利率5%方式计算迟延利息。

北市府5月2日邀台智光协商,但台智光无人到场,又发文北市府,主张公司权益。记者杨正海/翻摄

北市府5月2日邀台智光协商,但台智光无人到场,又发文北市府,主张公司权益。记者杨正海/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