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電動車停車充電分開計價 114年元旦起試辦

台中市电动车停车格目前仅收停车费,明年1月1日起试办充电费与停车费分开计价。交通局依照充电功率及台电电费,订出收费费率的上限级距,力拚明年完成自治条例附表修订。

台中市电动车数量目前已逾1.1万辆,过去电动车停车仅需缴纳停车费,不需负担充电费,衍生许多停车乱象。市府去年7月实施累进收费,有效改善车位使用乱象。

交通局长叶昭甫今天接受媒体联访表示,为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电动车的停车与充电将分开计价,明年1月1日起试办,市府也制订收费的上限级距,避免业者喊价,收费上限加入自治条例附表后,会依照市场机制收费。希望明年可完成「台中公有停车场收费自治条例」收费上限附表修订。

交通局以台电夏季尖峰电费评估各功率电动车,推出充电枪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级距,有4种功率、5种电价,收费上限级距为每度新台币17元。

截至今年11月,交通局已经在公有停车场设置慢充406枪,快充4枪,预计今年底可增加383枪,快充95枪,累计共有888枪。若车主只停车不充电,市府将开罚新台币600至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