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恢复市容原貌 中市府吁候选人选后尽速拆除广告物

台中市政府环保局呼吁候选人遵守法令规范,在11月24日「投票日后7日内」,自行拆除各选举广告物。(卢金足翻摄)

为维护市容环境,台中市政府环保局呼吁候选人遵守法令规范,在11月24日「投票日后7日内」,自行拆除各选举广告物,环保局也将于投票日下午4时投票截止后,开始协助拆除竞选旗帜布条,让市容尽速恢复原貌

环保局表示,选举广告物法定设置期间为各类公职人员选举期间(自候选人登记日起至投票当日止),依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52条规定,广告物之悬挂或竖立,不得妨碍公共安全交通秩序,并应于投票日后7日内自行清除。

考量市容整洁与交通安全,呼吁各候选人遵守规范,在投票日结束后,尽速自行拆除选举广告物。环保局也会动员各区清洁队配合协助拆除旗帜布条,让市容尽速恢复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