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梨山高麗菜園淪為大麻農場 移工製毒罪判6年6月

泰国籍送姓移工在台失联近10年,期间在台中梨山种高丽菜等农作维生,后却和老板、同乡改种起第二级毒品大麻,警方溯源、埋伏发现位于梨山的一处菜园,搜索当场起获50株活体大麻,送辩称要种菜、葱,但法院比对证物不采信,依制造第二级毒品罪判他6年6月,可上诉。

检警调查,送男和身分不详绰号「大林」的男子今年3月12日起,在和平区梨山里一处铁皮工寮旁土地栽种大麻,警方因先前在附近抓到持有大麻的泰国移工,对方指称该处有同乡在种植,经埋伏搜证,5月6日到场搜索当场起获50株活体大麻。

台中地院审理时,送男矢口否认犯行,辩称是「林老板」叫他住在工寮并支付他工资,他要负责除草、施肥、喷农药,原本要种植葱、高丽菜,但因为上面天气很冷还没开始种,要5月才开工。

法院查,送男实际住在工寮从事农作,本身也是该土地使用人,且根据监视器画面,送男在菜园工作时,双手推着装满植物的推车,该植物外观主根明显,叶片如披针形,先端渐尖,还刻意选在晚上和「大林」以戴头灯照明、搬运,足以认定送、「大林」有共同栽种行为。

此外,送男还说,菜园的大麻是他去前就有人种,自己有去喷除草剂,老板买药叫他去喷,准备要种其他作物。

法院指出,栽种大麻罪的「栽种」,包括播种、插苗、移栽、施肥、灌溉、除草、收获等具体行为,只要行为人参与其中一种活动,就算是栽种,依送男供称自己的行为,已该当法律解释上的「栽种」。

法院审酌,送男栽种大麻时间不短,数量也非少,造成毒品扩散、危害社会风险,犯后未见悔悟,还有其他共犯没查获,审酌送在台为失联多年移工,长年藏匿梨山从事农作打工等情状,依共同意图供制造毒品之用,而栽种大麻,判他6年6月,并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

※ 珍爱生命,向毒品说 NO!毒品危害防制咨询专线 0800-770-885

台中和平警方在梨山查获失联移工种大麻,逮捕移工查获大麻50株。图/警方提供

台中和平警方在梨山查获失联移工种大麻,逮捕移工查获大麻50株。图/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