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留学加拿大不当兵 母:儿生小孩当爸了!无法回国
▲《宪法》规定人民有服兵役义务。(图/资料照/记者李毓康摄)
台中市一名赖姓男子高中毕业后就到加拿大念书,且在当地就业结婚生子,但接到征兵通知却不回来服兵役。赖母说,儿子在国外求学期间就当爸爸了,生了小孩,实在无法返国接受征兵。对此,法官斥被告破坏兵役制度公平性,损及潜在国防动员兵力,依犯《妨害兵役治罪条例》判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赖男是民国77年次出生的役龄男子,经核准出境就学,依规定至迟应于年满33岁前返国服役,因届期未归,区公所于2019年4月8日函文送至其爸妈住处,催告其于6个月内返国接受征兵处理。
等到公示催告期满后,区公于2020年9月21日,再度发函通知领取征兵检查通知书,并应于同年10月5日至国军台中总医院接受征兵检查。赖母领到函文后,均有转达给儿子知道。
▼赖母说,儿子在国外求学期间就当爸爸了,生了小孩,实在无法返国接受征兵。(示意图)
不过,赖男依旧没有回台湾,被台中市政府函送侦办。赖母证称,有收到区公所通知,也有将征兵处理通知及征兵检查通知书内容,告知人在加拿大的儿子,但因儿子之前在国外求学期间就当爸爸了,生了小孩,实在无法返国接受征兵。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被告明知役龄男子皆有依法服兵役义务,为在国外就学、就业及生活,竟于经核准出境后滞留国外不归,破坏兵役制度公平性,损及潜在国防动员兵力,为法所不许。
法官说,被告母亲证称,被告高中毕业后就去加拿大念大学,大学毕业后在加拿大工作、成家立业且有小孩,可见被告具有相当经济能力,依犯《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第3条第7款之妨害役男征兵处理罪,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