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色男佯包養拍4少女裸照 惡劣「試車」拍群交片遭訴

台中市蔡姓男子3年前涉假借「包养」、「介绍客人」等理由,拍摄4名16、17岁少女裸照,甚至以「要拍影片供客人挑选」为由,与其中一名少女与另名成年女子,拍摄3P(多人)性爱影片,蔡还伙同江男媒介女子到高雄性交易,一审认定蔡有5次犯行,每罪分判3年3月至3年6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蔡姓男子过去曾犯媒介性交易案件,遭判刑4月确定,2016年7月间执行完毕,不过蔡男仍不知悔改,在2020年间借机认识年仅16、17岁的4名少女后,明知少女未成年,但仍借口「介绍包养的干爹」、「介绍性交易的客人」等理由,要求4名少女拍摄裸露胸部、下体的裸照。

蔡男在同年6月间,还以「拍影片让客人挑选」为由,邀约其中一名17岁少女到北区的租屋处内,与另名成年的谢姓女子拍摄3P(群交)性爱影片,拍摄的相片都留为满足自己私欲使用。

蔡男还伙同江姓男子,对另名17岁少女游说,可协助介绍男客,不过介绍前要先「试车」(性行为),以教导性服务技巧为由,蔡、江二人接连与少女发生性行为,随后蔡再替少女从高雄找到一名男客,再媒介少女与该名男客性交易,得款1万元。

全案因蔡男另涉儿少性剥削案件,南投县竹山警分局前往搜索后,在蔡男的手机、电脑里查扣涉案事证,蔡男到案后都承认。

台中地院审理后,认定蔡男犯引诱使少年被拍摄猥亵行为电子讯号罪、意图营利而媒介使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罪,有5次犯行,分判3年3月至3年6月不等徒刑,尚未定执行刑;江男犯意图营利而媒介使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罪,有一次犯行,判3年2月徒刑,都可上诉。

台中市蔡姓男子涉嫌拍摄4名少女裸照、发生性关系,甚至媒介客人性交易,一审依5次犯行,判刑3年3月至3年6月不等徒刑。示意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