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3子法說明會 環境部:我國碳費可對應歐盟CBAM抵扣

环境部今举行「碳费制度三项配套子法」法规说明会。记者叶冠妤/摄影

环境部上月底已公告碳费三项子法,预计明年开征。今举办三项子法法规说明会,有产业界担忧,我国碳费征收制度未来如何与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接轨,对此,环境部重申,依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去年5月17日公布的正式文本,我国的「碳费」实属于欧盟CBAM定义的有效碳价形式之一,确定可抵扣。

环境部说明,依欧盟CBAM实施期程,自2023年10月起为过渡期,进口商有义务申报进口产品的碳排放量;自2026年CBAM正式实施起,产品进口商就必须透过购买CBAM凭证进行财务调整,以平衡碳成本。

环境部进一步指出,依欧盟CBAM凭证扣减规则,被CBAM纳入规范的产品,在欧盟若享有免费排放额度,对应的排放量并无承担碳成本;另外,该产品如已在生产国实际支付碳价(如:碳税、碳费、或排放交易等),则可提出证明文件予以扣除。

环境部举例,以钢铁业为例,我国碳费征收对象为钢铁厂,其产品钢胚如输出至欧盟,因其产品生产的碳排已缴交碳费,属于已支付碳价,即可对应扣除已缴纳的费用,至于详细计算扣抵结果,尚需等欧盟扣减调整计算方式公布后,再依规定计算。

环境部说,我国8月底公布碳费三项子法,碳费制度已正式上路,并自明年开征,为鼓励碳费征收对象加大加速减量,环境部订有提出自主减量计划达指定目标得适用优惠费率,以及高碳泄漏风险产业提自主减量计划得申请排放量系数调整等配套措施,可降低征收碳费对产业之冲击,也呼吁碳费征收对象,应配合国家减量目标,及早规划减碳措施与减量路径,逐步迈向我国2050净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