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消防局技士泄标案 判5年10月
桃园市消防局吴姓技士泄漏标案给业者,助业者投标,遭桃园地方法院依犯公务员对于主管事务图利罪处有期徒刑5年10月,褫夺公权4年,可上诉。(赖佑维摄)
桃园市消防局救灾救护指挥中心吴姓技士2014年办理「防救灾高倍率影像监控系统建置采购案」,泄漏标案给业者,还建议找其他人借名投标,让业者顺利得标,桃园地院依犯公务员对于主管事务图利罪处有期徒刑5年10月,褫夺公权4年。
桃园地院审理,吴男与业者因其他采购案结识多年,2014年5、6月就该采购案需求、规格征询曾姓员工意见,更因曾男所属公司没实绩,恐在评选中失利,建议祁姓老板、曾男找其他合作厂商投标,约定以预算450万的5%,也就是22万5000元给挂名公司作为投标手续费。
得标后,曾男公司获利149万余元,而曾男为谋取更多利益,明知镜头有一定标准,却以较低阶的型号履约,还变造进口报单货物名称,使不知情的消防局验收人员误认已经履约,让业者多获取12万6100元利润。
桃园地院认为,此案是防救灾设备采购,影响人民生命、身体、财产等权利甚钜,情节已难谓轻微,犯罪所生危害非低,且吴男犯后还砌词避责,依犯公务员对于主管事务图利罪处有期徒刑5年10月,褫夺公权4年。祁姓老板妨害投标罪处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曾姓员工妨害投标罪处有期徒刑5月,行使变造私文书罪,处有期徒刑6月。公司则科罚金15万元,犯罪所得162万余元没收,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