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列法定盈余公积 今年计算不同

财政部指出,企业公司规定提列法定盈余公积时,可按「本期税后净利」或「实际分派数」为提列基础,但因应近几年会计准则变动,自2020年度财报起,企业采用税后净利计算法定盈余公积,需额外计入「各类保留盈余调整数」。

我国公司法第237条规定,当企业有赚钱时,应留下部分资金做为法定盈余公积、通常为10%净利润,未来可用在弥补公司亏损、企业转增资本或扩大生产,也可用来发放现金股利

然而自2020年度财务报表开始,因应会计准则变革,根据经济部函释规定,如果企业原本采用「本期税后净利」为提列基础,必须变更为「本期税后净利加计本期税后净利以外项目计入当年度未分配盈余之数额」为基准,也就是比以前多加上「各类保留盈余调整数」,再依照10%比例计算法定盈余公积。

官员也提醒,企业若依照规定提列法定盈余公积金额,属于法遵情况,按照所得税法规定,在申报未分配盈余时可列为减除项目、不计未分配盈余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