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救助 沒簽租約佃農領不到
云林县议员蔡东富指佃农申请天然灾害补助有漏洞,请农业处长魏胜德(左)设法解套。记者蔡维斌/摄影
云林县农田广达8万7000公顷,不少是佃农承租耕种,有议员近期接获陈情指申请天然灾害救助,以农地为依据,须检附地籍誊本、租赁契约,不少地主不住本地或不愿配合提供誊本,让佃农权益丧失,建议可由农会或农水署小组长、村长出具切结证明,作为领补助认定依据。县府回应,建请中央放宽认定标准或研议可行办法。
县议员蔡东富昨质询说,早年三七五减租政策地主不得任意终止租约,虽对佃农租地务农有所保障,不被地主剥削,却也造成不少地主因深怕收不回农地,未与佃农签约、改以口头约定,在天灾发生时,提不出地籍誊本及租赁契约,而丧失补助权益,甚至地主在领到补助时,无法全额转给实际务农的佃农,不仅易生纠纷,佃农权益也受剥削。
他也说,秧苗、肥料均是佃农支付成本,受灾领不到补助有失公平,建议可由农会或农水署小组长、村长出具切结证明作为认定依据。
曾向台糖租地的谢姓佃农则表示,通常租赁契约均会注明农事相关补助由承租者申领,较无争议,但目前退休老农逐增,空出放租的农地增加,有待政府盘点并统筹订定规范,让农地放租的双方更有保障。
县府农业处长魏胜德出示农业部解释函说明,灾损或转作补助申请,均以书面契约与地籍誊本为主,口头承诺或由村里长或农事小组长证明或切结,无法举证查核,法律上不能取代承租契约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