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电话号码相同」露馅 中市生管处依妨害投标将厂商送办

厂商「电话号码相同」露馅,中市生管处依妨害投标送办。(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生命礼仪管理处108年3月招标公墓迁葬及废弃物集中堆置劳务标案,采最低标决标,位于新北市汐止区○世公司和台中市○代公司均有意投标,台中市生命礼仪管理处发现投标异常,2家厂商所留连络电话相同,意图影响采购结果,破坏招标程序的价格竞争功能,主动将全案移送法办。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2厂商于准备程序进行中坦承犯行,非无悔意,态度尚可,因此依妨害投标未遂罪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民政局长吴世玮表示,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采购作业制度,减少弊端,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使厂商能公平参与竞争。

此案2厂商意图影响采购结果,破坏招标程序的价格竞争功能,经生管处发现投标异常情事,向其请示后,他认为不容违法,要求生管处主动移送法办。他并说明,市府杜绝杜绝恶意破坏公平采购机制厂商,发现不法情事将依法究办,呼吁厂商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生管处长刘振村说,此招标案经承办人员发现○世公司投标资料外标封统一发票章戳电话与○代公司外标封所留连络电话相同,且投标文件内二家跨区备查许可函文所留公司联络电话亦相同,涉有违反政府授购法第87条「意图影响采购结果」及第50条「不同投标厂商间之投标文件内容有重大异常关联」之嫌,经查明相关事证,确有影响采购公正、违反法令之情形,生管处审慎处理,遏止不肖厂商破坏自由市场机制。

生管处强调,此案2家厂商意图塑造形式上已有多家合格厂商投标之假象,图使经办标案人员,误信该案确已达到法定开标门槛而进行开标,嗣后发现2家厂商所使用之联络电话均相同,投标文件内容显涉有重大异常关联,故依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3项规定,宣布标案废标,并重新办理招标,始未发生开标不正确之结果。全案经审理2厂商依妨害投标未遂罪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