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车抢夺妇人4000元 出监即犯案判8月

男子黄楷翔出监不到2年再次犯下机车抢夺案,士林地院判处有期徒刑8月,不得易科罚金。(报系资料照)

北市男子黄楷翔多次犯下抢夺、窃盗等罪,去年12月27日在大同区伊宁街骑偷来的机车抢夺一名妇人皮夹,被捕后还否认犯行,要求提审见法官,态度恶劣,士林地院审结,依照窃盗罪累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罚金部分,应执行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罚金30万。

黄男早在2004年间,就因连续抢夺遭判处徒刑1年2月,之后又再犯下窃盗被法院判徒刑4月不等,每次出狱不到2年又再次犯案。去年12月底,现在大同区一间机车行先偷iPhone手机,再看到机车钥匙没拔,偷车后犯下抢夺案。

黄男抢得妇人夹在腋下的皮夹,得手4000元,立即换计程车、变装,被捕后,否认犯行,认为警察栽赃他,对于员警问题全部拒绝回答,还要求见法官,最后警方提示监视器画面,他才一一坦承犯行,现羁押在看守所内。

判决指出,黄出监后未满2年,短时间内再次犯案,可见刑罚对他改过迁善的效果很低。而黄正值壮年,家中有17岁女儿、母亲、妻子,却因收入不稳定,不思正途危害社会治安。法官依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8月,而偷手机、机车分别判有期徒刑5月、6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