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核动力船进陆领海须申报 9/1生效

中国限制外国的核动力船,事先经申报后方可驶入领海,否则海事局或动用《海警法》列明的武器使用权。(香港东网)

中国海事局27日公告,要求外国籍的核动力船、潜水器等海上工具,进入中国领海前先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否则将按相关法规处理;或包括动用《海警法》列明的武器使用权。这项措施从9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列明,新规适用于外国籍潜水器,核动力船,运载放射性物质、散装油类、化学品等有毒物质的船只,以及可能危及中国海上交通安全的其他船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外国籍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适用于下列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外国籍船舶:(一)潜水器;(二)核动力船舶;(三)载运放射性物质的船舶;(四)载运散装的油类、化学品、液化气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可能危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的其他船舶。

规定称,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后,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设备处于良好使用状态时,无需后续报告。如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设备无法正常使用,除上述报告外,其后每2小时应报告以下内容,直到本航次最终驶离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

规定称,船舶未按要求报告的,海事管理机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予以处理。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