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者求离婚自由 挑战婚姻制度

图为宪法法庭。(本报资料照片)

宪法法庭审理离婚释宪案中,有两名声请人都是因外遇无法离婚,终身被困在想要逃离的婚姻中。事实上,在司法裁判实务中,类似的情况相当多,就算夫妻双方都有错,但只要一方错多一点,就无法请求离婚,受到官司败诉判决。

释宪声请人之一的方姓男子,诉请和结婚超过50多年的妻子离婚,但他早就和外遇对象定居香港且生下子女,他因为是可归责的一方,提离婚诉讼都败诉。他的律师说,方男75岁了还流着泪坚持要打官司,就是因为不爱了想要一个自由。

这样的案件在法院判决中也经常出现,如杨姓男子提告主张,妻子离家分居27年,对子女不闻不问且弃他于不顾,最后甚至失去行踪,毫无音讯,他提起诉讼请求裁判离婚。但法官认定他有外遇且与其他女人同居,依法不得请求离婚,驳回离婚请求,判他败诉。

还有桃园一名牙医,2018年与妻子在大陆地区结婚,婚后2人感情生变,他指控妻子生性多疑、具强烈监控欲,经常在他工作中要求回报行踪,故诉请离婚;妻子则要求他同居。法官认定他可归责性较高,所以不能提离婚诉讼,且须屡行同居义务。

2011年艺人柯以柔与郭宗坤结婚后,柯打官司要求离婚,一二审都胜诉,主要是因郭男婚后屡与女子传出桃色暧昧,虽经柯女严正警告仍未能谨守男女交往分际,又与餐厅日籍女员工出双入对过从甚密,是可归责方。

另知名的张姓名模与黄姓男子结婚后,黄男呛她41岁了无法怀孕等言语暴力,但张女也被媒体拍到与异性有搂腰的亲密互动,她提起离婚诉讼后,法官认为2人都有可归责性、都可请求离婚,判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