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限制守護婚姻?箝制自由?

宪法法庭24日就「限制唯一有责配偶请求裁判离婚案」作出2023年宪判字第4号判决。图/取自司法院影音 王宏舜

大法官对国内的婚姻制度再度写下新的一页,过去许多怨偶因一方坚不离婚,如前立委郑余镇和王筱婵的绯闻风波上演时,郑余镇一度签好离婚协议书,透过民进党高层拿给郑太太吕珮茵,但吕珮茵透过幕僚表示,「绝对不离婚」。若以大法官最新见解,恐怕元配也无法因无过失就守住婚姻。

律师赖芳玉在经办过的案子中,看到不少已经没有爱、但一方想离、一方坚持要维持夫妻名分的案例。曾经有对夫妻,只共同生活两年,后因双方对婚姻期待有落差,分居十余年,夫妻双方都没有犯什么错,丈夫后来想好聚好散,提出离婚要求;但太太自认没做错事,坚持不离,看多这类案子,让她深感,婚姻不该箝制一个人的自由到这种地步。

有律师指出,部分中年女性在面对早已没有感情、或出轨的另一半时,考虑是否离婚时,常常会在考虑到经济问题时产生焦虑感,在不确定离婚后分割的财产是否足够养老时,就会对放手让双方自由有所疑虑。

不过,过去有不少台商、台干到大陆工作后,因为包二奶、甚至生养孩子,而想与台湾的元配离婚,曾引发不少争议。

此次声请释宪之一的方姓男子,就要求和结婚逾半世纪的妻子离婚,主张两人婚后常争吵,且他二○○六年起就定居香港,和妻子没有往来。方当初是和外遇对象定居香港、生了三名子女,返台也带小三同行,还住进老家。法院认为婚姻破绽归责于方,依民法现有规定不得请求离婚,判他败诉。

另名声请释宪的高姓男子,则是以妻子不整理家务、懒散怠惰为由,诉请离婚;但法院根据儿子证述等,认定高擅自离家、外遇,以消极态度面对婚姻问题,婚姻破绽他应负较重的责任,也不准他提的离婚要求。

方姓男子主张判断婚姻应否解消,应回归婚姻本质目的,判断婚姻是否已破裂、夫妻能否继续生活,而不是论究谁有过失。方认为如果当事人有责,可以赔偿损害,而不是剥夺离婚的请求权。

一位长年处理离婚官司的律师指出,外遇只是结果,婚姻感情破裂,双方均有责任,感情需要经营,当有一方已无意愿维系,国家没介入必要,诉讼过程只是互相责备互揭疮疤,二次伤害加大裂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