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备战之名箝制新闻自由

(图/军闻社)

国防部在《全民防卫动员准备法》修正草案增订第15条,「为因应新闻及不实讯息处理」,主管机关在「动员准备」阶段,就要「对出版事业、广播电视事业、网际网路平台与应用服务提供者及新闻从业人员,实施调查、统计、编组及规画」,引发社会关注是否有管制媒体之嫌。所谓「动员」是指将人力、物力、财力及精神力等一切力量加以整合,以因应战争或须紧急避难的情势,但此与因应新闻及不实讯息的处理看不出有必然的关联。

政府在战争时管制或接管所有媒体,这是正常的作为。俄乌战争中乌克兰在媒体宣传的认知作战可谓大获全胜,除了西方国家媒体的支持外,就应是管制与接管媒体发挥了效用。

可是,台湾目前大多数媒体早已是蔡政府的宣传机器,一旦台海爆发战争,他们当能即时配合政府的宣传,发挥认知作战的力量,又何需增定这条规定?何况,若真的发生战争,总统依宪法发布紧急命令或依《戒严法》发布戒严令,都可合宪与合法地限制新闻与言论自由。

但上述草案规定在「动员准备」的「平时」,就先对媒体事业及新闻人员实施调查、统计、编组及规画,虽目前尚不知这些工作的具体内容,但依蔡政府的行事作风,极可能会以「政治正确」作为调查的标准,区分「自己人」或「非自己人」的媒体,接着再将自己人纳入动员编组,于平时就可以「奖励」之名挹注政府资源,以充实「战力」。相对地,未被动员准备计划纳编的媒体或新闻人员,就是草案中指的可能涉及新闻及讯息不实的制造者,很可能被政府预先做些「过滤处理」。

年纪在50岁以上的人大都还记得,早期包括民营公共汽车、运输卡车、工程车等的车牌上,有些会加上「动」字。这表示总统发布动员令后,有「动」字的运输工具是已被政府列管的动员车辆,将依据当时的《国家总动员法》规定,被征集为政府战时的物力,类似目前「动员准备」阶段的工作。

然而,国防部在平时的动员准备阶段,就对媒体事业和新闻从业人员进行调查和编组,被纳入动员编组者是否也该颁授带有「动」字的识别标章?再说,媒体及新闻人员本扮演监督政府的「第四权」角色,在「平时」竟要接受政府调查可否纳为战时动员的力量,且还是为了处理新闻及讯息不实的问题,如此修法,政府难脱箝制新闻自由的意图。

国防部应该进一步说明,将出版、媒体传播事业及新闻从业人员等纳入动员的物力及人力后,在战时的「动员实施时期」究竟要承担哪些具体的任务?此外,国人应该了解,从美、英入侵伊拉克的事件中,证明了自由民主体制的政府不仅会说谎,更常是造成伤害最大的不实讯息制造者。因此对于此次《全动法》的修法,全民须严格监督。

(作者为世新大学兼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