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大麻辩助眠 法官竟然信了

男子从美国网购大麻花走私入境,法官采信其助眠的说词,轻判缓刑。图为国际邮包寄来台湾的大麻花。(本报资料照片)

33岁陈姓男子去年自美国购入113公克大麻花等毒品,快递寄送来台被查获,他辩称是为帮助缓解睡眠呼吸障碍,竟获台中地院法官采信说词,审酌他坦承犯案、大麻运量极小、只供己用等理由,引用减刑条款,判处2年徒刑、缓刑5年,为让他记取教训,重罚新台币300万元。可上诉。

中山附医睡眠中心主任丁化表示,国内外均未看过类似文献以及临床报告,而且睡眠障碍是一个复杂问题,和患者的健康、生活型态与睡眠环境有很大的关系,任何医师都不可能以单一药物作为唯一治疗方式。

仅法律上采信动机

台中地院发言人林源森则表示,陈患有睡眠呼吸障碍,而运输大麻数量低微;无事证可证明转让或贩卖,法官仅就「法律上」采信陈购入大麻吸食动机,而非相信「医疗上」吸食大麻可治疗睡眠呼吸障碍,两者有所不同。

判决指出,陈从事投创业多年、月入30万元且无前科,去年透过暱称「Shen」的男子联系运毒集团在美买大麻,并获不知情友人同意提供台中住家地址代收包裹。

运毒集团将大麻花及含大麻成分的糖果装入包裹,自美国快递寄来台湾,遭关务署台中关查获大麻花等113.66公克毒品,警调循线查出陈是买家,依毒品罪嫌送办。

警调单位感到挫折

陈坦承犯行,拿出就医检验报告,证明患有睡眠呼吸障碍疾病,辩称吸大麻可帮助缓解症状。法官采信其说词,考量运输2级毒品的法定最轻本刑为10年以上徒刑,重刑理应针对输入毒品转售牟利者,而非单纯自用吸食者。

判决指出,以网购大麻吸食而言,若卖家在国内寄送发货,买家仅涉嫌持有毒品,最重判2年;若卖家自海外寄送,买家即涉10年以上重罪,显然失衡。法官审酌后减刑,判陈2年徒刑、缓刑5年,另需向公库支付300万元。

不少团体争取开放医疗用大麻,而法院对大麻的判决,也常让查缉单位觉得过轻。去年大法官宣告毒品罪「栽种大麻者处刑5年以上」的条文,因不论犯罪情节一律须入狱,宣告违宪。

今年3月11日,行政院配合通过修法,种大麻「自用、情节轻微」,非以贩毒为出发者,减轻刑度,希望让量刑更有弹性,但也让缉毒的警调单位感到挫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