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推「出国捐卵爽玩又赚钱」已触法!国健署:最重可罚百万
▲国健署提醒,出国捐卵恐触法。(图/CFP)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近年社群网路平台上偶有出现网红分享「出国捐卵」赚取营养金,招揽内容大肆宣扬顺道出国旅游,还可兼赚高额营养金。对此,国健署表示,根据台湾《人工生殖法》第31条规定,意图营利,从事生殖细胞、胚胎之买卖或居间介绍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
由于国人有晚婚与迟育的趋势,不孕问题随年龄而增加,无法自然生育的夫妇需透过人工生殖方式,甚至接受他人捐赠精子或卵子进行人工生殖,才能完成生儿育女的愿望。
依据现行《人工生殖法》规定,男性20岁以上,未满50岁;女性20岁以上,未满40岁,经人工生殖机构检查及评估适合捐赠、且未曾捐赠或曾捐赠而无活产且未储存者,方可捐赠精子或卵子,并且要以无偿方式捐赠。
但近年社群网路平台上偶有出现贴文招揽民众出国捐卵赚取营养金,而该些招揽内容未曾提到出国捐赠生殖细胞可能触犯当地法律。国健署妇幼健康组副组长蔡维谊指出,以赴大陆地区捐卵为例,大陆地区迄今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募集捐卵者进行商业化的捐卵行为,因此赴大陆地区捐卵是违反当地法律之行为;另赴美捐卵依规定应持医疗签证进入美国,倘若持旅游签证却从事医疗或工作,一样是违法的行为。
蔡维谊提醒,依据我国《人工生殖法》相关规定,只有经中央主管机关卫生福利部许可的人工生殖机构才能实施人工生殖、接受生殖细胞捐赠、储存或提供,选择通过许可的人工生殖机构进行捐卵,另为避免精卵捐赠沦为商业买卖及引发伦理争议,《人工生殖法》已规定精卵应以无偿方式捐赠。
不过由于考量捐赠人于捐赠过程必须接受相关检查、医疗等措施,尤其是卵子捐赠者须接受排卵针剂和药物及「取卵」的侵入性手术,因此不孕夫妻得委请人工生殖机构提供营养费或营养品予捐赠人或负担要之检查、医疗、工时损失及交通费用,依规定接受捐赠之不孕夫妻得委请人工生殖机构提供营养费、工时损失及交通费用,共计9万9,000元以内金额。
国健署也提醒,出国捐卵小心触法,根据台湾《人工生殖法》第31条规定,意图营利,从事生殖细胞、胚胎之买卖或居间介绍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针对有上述意图业者,均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