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无照带团拟重罚200万 观光署修法「妨碍绿蠵龟产卵」也要罚

▲观光署修法拟针对无照带团的裁罚上限提高至200万元,以遏阻非法行为。(图/桃机公司)

记者蔡亚桦/台北报导

屡有网红、Youtuber打出「达人带路」名义,无照带团旅游的情形,观光署修正「发展观光条例部分条文」,拟将罚锾上限5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并纳管海域生态保育的违规行,包括SUP立桨放置沙滩影响绿蠵龟产卵,最高处以30万元,观光署表示,该修正草案已经预告,下半年送立法院审查。

整顿观光乱象与旅游市场秩序,观光署上个月预告「发展观光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一共增删调整26项条文,包括提高违法及违规经营观光业务者或从事活动者的罚锾,并简化观光审查流程、观光会报法制化等。

今年春节发生年代旅游丢包旅客,「发展观光条例」上限只罚到50万元。该修正草案将观光产业对公益有重大影响违规罚锾上限,提高至100万元,同时增订受停止营业处分仍继续营业的处罚上限,从50万元提高200万元。

鉴于网红无照带团乱象丛生,该修正草案也将未领取营业执照而经营观光旅馆业务、旅行业务或观光游乐业务者,处罚上限也从50万提高至200万元。另考量非法经营的旅宿对消费者住宿安全及权益有严重影响,裁罚上限从50万元提高为200万元。

观光署表示,近年发现部分个人或网红从事旅行社业务,从事旅行业务,必须要有观光署核准相关执照,但这些人没有旅行社执照,却带着消费者去玩,万一旅途有状况是无法处理,甚至是没有保险,出问题就没保障,消费者面临风险,因此透过修法提高罚锾,遏阻非法行为。

为维护生态保育并加强管制违规行为,如在小琉球沙滩经营并置放立式划桨,恐影响绿蠵龟产卵及游憩品质,该修正草案特别纳入条文正式纳管并提高裁罚金额,从原本1万至5万元罚锾,提高至2万至30万元。

观光署表示,近年来旅游趋势大有改变,为落实观光立国、营造友善环境,调整法规,该修正草案将预告至8月19日,之后将送至行政院及立法院审查,审查通过将可施行,但施行期程仍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