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平假处分获准 三位法官「历史留名」
立法院长王金平假处分案,台北地院在13日下午裁准以938万1210元为相对人(国民党)供担保后,于北院确认党员资格存在诉讼判决确定前,得继续行使国民党党员权利,其余声请驳回。王金平委任律师许英杰表示,谢谢中华民国法官在这历史关键时刻,做出关键、正确决定,也希望「相对人」能审慎思考判决所具备的理由,不要滥行抗告。
对于王金平的「回马枪」,国民党律师陈明表示,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深感遗憾与失望,「一定会在10天内依法提起抗告」,「也希望大家从现在开始不要再讲说,国民…那个法院是某某党开的、某某人又把手伸进法院里面,这样的流言请就此打住。」
被许英杰形容为在「关键时刻」做出正确决定的三位法官,势必「历史留名」,他们分别是审判长为张瑜凤,司法官训练所第34期;陪席法官陈静如为35期、受命法官梁梦迪为51期。
王金平于11日委由律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确认党籍存在的民事诉讼,并提出假处分、紧急处置后,昨天另委由律师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假处分。据报导,王金平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递状声请假处分的内容,是主张不应被撤销立委资格,「相对人」是立法院。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并未透露王金平声请假处分的内容,仅说「随到随分」,收到状纸后随即分案给承办庭法官处理,一有结果会将裁定结果送达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