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散布未成年人性影像 員警判降1級改敘

内政部警政署保二总队郭姓员警涉嫌在网路论坛散布成年人及未成年人性交、猥亵行为照片及影片,被法院判处有罪确定,内政部移送惩戒。惩戒法院判决郭男降1级改叙,可上诉。

判决指出,郭男于民国108年10月间受训期满,正式派任到保二总队,被控在保二总队服务期间于台南市住处以电脑登入网路论坛,并发文张贴内容含有成年人及未成年人为性交、猥亵行为的照片及影片。

郭男在侦审期间均坦承不讳,台南地方法院依儿少性剥削条例判处郭男有期徒刑1年2月,缓刑3年,另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处郭男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郭男未上诉而确定。内政部将郭男移送惩戒。

郭男答辩时指出,他年少无知而误触法网,当时有考试及家庭压力,为疏解压力而上网寻求抒发,案发后自始坦承犯行并配合调查,并为此深感懊悔,深刻反省,日后必不再犯。

郭男表示,家中成员包括祖母、父母亲、大哥、大姐等共6人,祖母及父亲均长年为慢性病所苦,母亲则以打零工贴补家用,他是家中经济主要支柱。请法院从轻惩处,避免影响家庭及职业生涯。

惩戒法院指出,保护儿童及少年免于遭致性剥削是普世价值,并经政府大力宣导,是社会大众共同遵守的规范,郭男担任警察更应身体力行为民表率,竟散布少年为猥亵行为的照片、影片供人观览,严重影响社会善良风气,本应从重惩戒。

惩戒法院考量郭男态度尚佳,并知所悔悟,犯案时年约23岁,年轻识浅,思虑不周,且郭男平日工作态度尚称良好,因本案年终考绩被考评为丙等,已受相当教训,当知所警惕,判决降1级改叙,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