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50元奶茶包上訴 檢遭批自找過勞

超商示意图。图/ingimage

从事团购杨姓女子四年前被控在桃园市一家超商窃取两包各廿五元的奶茶包,桃园地检署依窃盗罪起诉,她否认行窃称拿奶茶包到休息区拍照比价,一审获判无罪,检方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驳回确定,批检方「不应上诉时就不该上诉」,许多司法过劳是司法人员自己所制造。

这起案件拖了三年半,超商吕姓女店长也无意提起刑事告诉,杨姓女子为警询及开庭奔波八次,期间被通缉及羁押,国家至少要补偿她一万八千元。

高院合议庭在判决书指出,即使检察官认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也应优先选择依职权对被告为不起诉或缓起诉处分,结果检察官在杨侦讯时未到的情况下起诉,用数千倍经济支出追诉廿五元的财产犯罪,甚至「犹如例行公事般」上诉,显示许多司法过劳是司法人员自己制造出来的。

检方指控,杨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至桃园芦竹区一家超商,窃取饮水机旁两包奶茶包。杨称,因从事团购,拿奶茶包到休息区拍照、记价格,但忘了后来把奶茶包放在何处。

超商王姓女员工证称,看到杨拿一包奶茶包,又去拆冰棒纸盒,结帐时仅付冰棒钱,她拦住杨告知「有看到妳拿奶茶包」,但检查杨背包未发现;她与店长查看自杨拿起奶茶包到离开的监视器画面,未发现杨将奶茶包放回架上,清点架上奶茶包少一包。

桃园地方法院审理期间,杨因生产等因素多次未到庭,被通缉三次、甚至羁押。桃院认定,店家并未检查杨走过的区域、翻找商品的位置或垃圾桶,只能证明奶茶包未归位,且事后又指被偷两包;杨主动说可检查背包,还在休息区逗留,不排除奶茶包掉在监视器死角,判无罪。

检察官上诉,称监视器画面虽不清晰,没拍到杨食用画面,但奶茶包不翼而飞,不能认定她没偷窃。杨无法接受,称消失的是奶茶包粉,她没有杯子及热水,根本不可能在店内喝掉,且女店员已检查过背包,店家盘点少一包,却告她窃取两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