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25元奶茶包缠讼3年 法官喊「实现正义要成本」点名检方自找过劳
▲为25元奶茶包缠讼3年,法院喊实现正义有成本,点名检方「自找过劳」。(图/记者黄哲民摄)
记者赵蔡州/综合报导
一名杨姓女子2020年在桃园市某超商消费时,被店员指控偷窃2包25元奶茶包,桃园地院一审判处她无罪,检方不服提出上诉。高院认为,检方未提出新证据,犹如例行公事般上诉「核有不当」,更点名检方追求公平正义,须考虑背后所付出的资源,工作负担其实是司法人员自己制造出来的,驳回上诉。
根据判决书指出,杨女2020年11月12日到桃园市某超商消费时,先是拿了饮水机旁2包25元奶茶包,随后在店内四处走动,后来又拿了1支冰棒并到柜台结帐,然而当她结帐后准备离开时,店员突然制止她并声称「有看到你拿奶茶包」但未结帐。
杨女第一时间否认有拿走奶茶包,还主动让店员检视随身包包。店员检查杨女的包包后,确实没有找到奶茶包,只好让对方离开,但事后她跟店长调阅监视器发现,杨女确实有拿走一个奶茶包,清点时也确定架上奶茶包少一包,店长因此决定报警提告,检方依窃盗罪嫌起诉杨女。
杨女出庭时坚决否认犯罪,表示她有在从事团购,当时是拿奶茶包拿到休息区拍照,纪录包装数量等以进行比价,忘记后来将奶茶包放在何处,但绝对没有将奶茶包带走,更何况那个奶茶包是茶粉,她没有杯子、没有热水,根本不可能在店内喝掉,更质疑超商店长「她自己说盘点少了1包,却告我窃取2包?」
▲杨女表示,奶茶包是茶粉,她没有杯子、没有热水,根本不可能在店内喝掉。(图/翻摄自pixabay)
桃园地院一审认为,根据双方证词、监视器影片等证据,不能证明杨女有偷窃,判处杨女无罪,检方不服提出上诉。高等法院法官表示,由于杨女未遵期到庭,本案侦查、审判历时超过3年半,杨女不仅被多次传唤、拘提,还被通缉3次及羁押,导致国家至少要补偿1万8000元,证人亦为了警询奔波8次。
高等法院法官指出,撇开法院所付出的人力、资源不论,案件调查期间,警方多次的拘提、查缉与解送杨女及制作警询笔录,检察官的提起公诉、一审论告、提起上诉、二审论告,一审公设辩护人多次到庭辩护等等,都是司法资源的浪费。
法官直言,实现正义是需要成本的,为了检察官所谓的「窃取50元之奶茶包」的正义,有必要进行本案的追诉吗,接着更引述某经济学者所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也必须考虑背后所付出的资源;而且,司法女神的长臂,显然也只环抱有限的空间」。
法官指出,根据历年司法统计,均显示各地检署就无罪部分提起上诉时,二审法院撤销改判有罪的案件始终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在这种情况下,本案检察官未再积极举出新证据,证明杨女确实有窃盗犯行,犹如例行公事般地提起本件上诉,核有不当。
法官说,台湾司法一再宣称有「过劳司法」、「司法负担过重」的情况,回顾本案的侦审过程,显示了许多的案件量负荷、工作负担其实是司法人员自己制造出来的。法官在审核全部卷证资料后,认为确实没有证据证明杨女犯罪,认定一审判决并无不是当,驳回检方上诉,不得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