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46元搭霸王车 女子遭罚5.5万元

台中市1名外表中性的48岁女子,多次被台铁何姓列车长发现逃票搭霸王车,前年底再度无票近站从斗六搭到永靖后没补票就出站离开,被送交检警侦办,连法官也看不下去,判处拘役55日。(资料照,谢琼云摄)

总是搭霸王车,这下栽了!台中市48岁陆姓女子,过去就曾有未购票搭乘普悠玛号的纪录,前年底她又从斗六站无票进站途中遭查票时佯称没带钱包、拒绝补票后迳自从无人站下车,遭铁路警方报请检方侦办,彰化地院法官近日依诈欺得利罪,判她拘役55日,若易科罚金,将受罚5.5万元,相当于票价的1196倍!

惯性逃票,这次列车长不宽待了!打扮十分中性的陆姓女子,去年12月21日晚间9点多,跟斗六车站站务员谎称皮包遗失无法购票,要从斗六搭到员林后,再请朋友来帮她补票,站务员听信其说法、让她无票入站。

陆女搭乘3248次区间车、第6车厢,却在列车行经田中社头2站之间时,遇到何姓列车长查票时,她一阵推托拒绝补票,趁着区间车停在无人化的永靖车站,迳行出站离开,遭铁路警察报请彰化地检署检察官侦办。

陆姓女子遭警方拘提到案后,自称硕士毕业,供称当天是真的钱包掉了、不方便补票,没有诈欺犯意;但法官审理时发现她在2017年就曾有无票搭乘普悠玛被告发遭处拘役5日的判刑纪录,而何姓列车长也向法官证称被告有数次逃票纪录。

法官认为,陆姓被告无意购票却搭乘台铁列车,故意逃票,被发现又拒绝补票,观念显有偏差,应予责难,且经传唤2次均无故不到庭;今年5月13日警方拘提到案后,又两度未到庭面对本案审判认定被告意在逃避责任、耗费无谓国家社会资源,其矢口否认犯行、犯后态度不佳,有逃票不良习性,不宜再从轻发落,因此做如上判决。

法官还强调,陆女自斗六站至永靖站区间列车逃票犯罪所得46元,价值低微,如宣告没收,检察官执行费用反而还比46元高,反而耗费国家经费,因此不予宣告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