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工揪國中少女嘗禁果 搞大對方肚子僅賠40萬元免關

台中市王姓男子从事机械维修工作,去年初透过网路认识一名读国中的少女,二人进展迅速,发生三次性关系,不过事后少女祖父发现少女因怀孕而举止异常,才知少女已尝禁果,气得提告,王男在一审时与少女祖父,以40万元达成和解,获缓刑3年,不过后来王有延迟给付状况,遭检方上诉声请撤销缓刑,但二审认为王虽延迟,仍有依约给付,驳回检方上诉。

判决指出,王姓男子从事机械维修,育有未成年子女,不过他在去年2、3月间,透过网路认识一名年仅15岁、就读国中的少女,王男明知少女年龄,但仍与少女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还陆续与少女发生3次性行为,少女因此怀孕,在家因举止异常,被同住的祖父发现后,报警提告。

台中地院审理时,王男承认犯行,也与少女及其祖父以40万元达成调解,合议庭审酌王男没有前科,素行良好,因此依三次对未满16岁少女性交罪,判刑10月、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不过王男后来因未依调解约定日期,给付40万元赔偿金,检方提出上诉,声请撤销缓刑宣告。

王男抗辩,今年8月3日才取得调解程序的笔录,而且需要办理贷款,加上小孩住院走不开,所以才导致没有依调解条件,在今年7月30日前给付,不过后来已在今年8月21日将款项汇入少女的邮局帐户内。

台中高分院审酌,王男有提供托婴中心在7月21日至7月31日,因诺罗病毒休假的公共托育家园收款收据影本为证,辩词可采,其延后给付的理由正当,虽王给付稍有迟延,但情节不重大,一审做出的附条件缓刑谕知,核无违误,检察官的上诉为无理由,应予驳回,仍可上诉。

台中市王姓男子去年与国中少女发生3次性关系,台中高分院维持王缓刑3年宣告。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