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滞台藏人无身分解套 移民署今开始接受专案居留送件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政府为践行两公约考量长期滞留在台藏无法取得合法居留身分,致使生活陷入困顿,立法院在105年11月1日三读通过入出国及移民法第16条第4项修正案,放宽滞台藏人申请居留规定总统也于11月16日公布该修正案,移民署则从1日起开始受理滞台藏人送件

移民署表示,新修入出国及移民法第16条第4项规定为105年6月29日以前入国印度尼泊尔地区无国籍人民,未能强制其出国,且经蒙藏事务主管机关组成审查会认定其身分者(以下简称滞台藏人),移民署应许可其居留。

移民署在考量滞台藏人散居全国各地,基于申请办理便利性,乃规定由其本人亲自向居住地的移民署服务站提出相关证明文件办理检视,经审查会初步检视符合资格者,再由移民署专勤队通知办理自首等后续申请专案居留事宜,移民署将本于为民服务的热忱同理心提供滞台藏人相关申请居留权益告知的咨询协助及服务。

▲滞台藏人无身分问题立院修法解套,移民署1日开始接受专案居留送件。(示意图/记者孙曜樟摄)

移民署呼吁,符合于105年6月29日以前入国之印度或尼泊尔地区无国籍人民且未能强制其出国者,请自105年12月1日起尽速向居住地之移民署服务站提出相关证明文件办理检视。办理初步送件所需填写之检视表及所需检附之证明文件,可于移民署网站最新消息讯息中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