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反质询定义「蓝白立委无人回应」 大法官要求书面答复

▲宪法法庭开庭审理国会改革案紧急处分,立委吴宗宪、翁晓玲、黄国昌。(图/翻摄司法院网页、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宪法法庭昨(10日)就国会职权修法暂时处分召开准备程序庭。大法官尤伯祥问民众党团总召黄国昌「反质询」定义为何,表定5分钟的发言时间,黄国昌用10多分钟回应国情报告相关质疑,但并未解释「反质询」定义,后因发言时间太长被审判长提醒而作罢,其他在野党代表也未多作补充,最后尤伯祥要求书面答复。

宪法法庭昨日审理国会扩权修法暂时处分案。大法官关注于行政院提出覆议案未果后,行政院倘认为法案违宪,是否仍应执行或得循何途径解决此困境?倘总统拒绝立法院院会提出总统国情报告之邀请,立法院将如何因应?是否采取反制措施?反质询一词应如何定义?是否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等议题。

对于机关代表立法院提出「行政院对覆议后法案提出释宪属违宪」,大法官吕太郎及尤伯祥先后提问,若针对立法院订的法律,覆议失败行政院是否就要接受违宪的法律、不能释宪法理为何?国民党立委翁晓玲则回应,这是立法形成自由,且若受规范对像虚伪陈述有罚则,「到法院也一样,没有侵害行政权。」

尤伯祥则点名翁晓玲追问,若国会认为没违宪就可要求行政院必须接受,「难道我国《宪法》有国会优位原则?立法院比行政权大?若是如此,宪法法庭违宪审查置于何地?」翁则一时语塞,后强调自己没有说国会优位权,国会改革法案理论上是约束立法院的职权行使,行政院仅是作为受规范对象,「其实我不能理解,这有什么违反宪法基本原则?」

尤伯祥也询问「国情报告」及「反质询」部分,他提及,黄国昌在答辩书中主张,质询规定没有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所以反质询也没有。尤表示,这样的说法看起来像此次修法禁止的「以问答问」,且质询是针对政策执行者,立委不可能是政策制定或执行者,过去也没有行政官员质询立委的环节,那反质询如何发生?请立法院代表黄国昌、翁晓玲及律师林石猛,针对反质询下定议,并说明反质询的概念核心是什么?

黄国昌则就国情报告部分回应,但由于阐述时长超过表定发言时间5分钟,被审判长三度提醒,后也未就反质询部分回应,但立院其余代表也未回应,尤伯祥则要求书面答复。

对于相关「反质询」定义,法界人士透露,这是最可能被宣告违宪的部分,虽经三读通过,但修法至今完全没有相关明确性定义,「答复超过质询范围之外为反质询」,何为质询范围?哪边有定义这个范围?有在野党立委说等例子出来就知道更莫名其妙,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本就不会用个案当做法条制定,「我以为立院代表会就这部分多做准备,但好像没有」。

本次历经3小时审理后结束,最后许宗力谕知声请人及立法院如有补充必要,可在3日内以书面补充说明,并宣示本件准备程序终结,全案将于8月6日再度开庭辩论,实质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