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要求訂定監察委員行為法 李俊俋:目前已有規範

监察院秘书长李俊俋。记者林伯东/摄影

国民党立委翁晓玲今天在立法院质询时主张应制定「监察委员行为法」,不应仅用现在的自律规范,须借此提升自律规范的法律位阶,约束违法或不适合的监委。监察院秘书长李俊俋回应,目前已经有自律规范,且也不了解该如何定义「不适合的监委」。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邀请监察院秘书长李俊俋列席说明立法计划,并备质询。

翁晓玲质询,监察院相当重要,现在应该立法「监察委员行为法」,比照「立法委员行为法」,以做规范。李俊俋回应,监察院并无「监察委员行为法」。

翁晓玲表示,所以监察院应该提出,她也可以来提,建议监察院思考一下,是否将提升自律规范的法律位阶,可约束违法或不适任的监委,目前的自律规范在法律位阶及惩处皆不足。

李俊俋指出,并不了解该如何定义「不适合的监委」,况且目前皆已有自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