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秉叡撤選罷法版本沒用?周四仍可審查版本

民进党立委吴秉叡。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立院内政委员会周四排审「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案,不过议程中突然新增民进党立委吴秉叡的版本,版本方向为连署罢免需附身分证「发证日期」且假冒连署者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吴秉叡今天下午表示撤回提案拒绝成为国民党政治斗争工具。不过依照「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12条,立委撤案需回到院会处理,因此本周四内政委员会仍可审查吴秉叡版本。

根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12条规定,「议案于完成二读前,原提案者得经院会同意后撤回原案」。立法院人士指出,由于吴秉叡版本已经一读交付委员会,若原提案人要撤案,必须先向议事处送书面文件,接著于立法院程序委员会排案,经院会同意后才能撤案。

国民党立委许宇甄表示,依照「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12条规定,若有立委要撤案必须要回到院会撤回原案,因此周四仍然可以审查吴秉叡选罢法版本。而且撤案须符合立法院程序,议事处在收到吴秉叡撤案书面文件后,才能于下周二立法院程序委员会排入议程,并在下周五经院会同意才能撤案。

据了解,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今天上午召开干部会议,党团干部考量到白营明确反对提高选罢法门槛,而是主张连署过程比照「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因此决定不强推调高罢免门槛版本,而是采同意吴秉叡版本与民众党立委麦玉珍修正动议方向走,结果下午传出吴秉叡要撤案,蓝委也开始参考吴秉叡版本着手提出修正动议,以防止吴秉叡版本消失。

吴秉叡所提「选罢法」修正案内容为,罢免案提议、连署应依规定填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外,还需附身分证「发证日期」;而且版本更新增罚则,假冒提议、连署者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100万元以下罚锾。吴秉叡表示,防弊措施不该成为国民党混淆手段,已暂撤回提案拒绝成为国民党政治斗争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