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画不说|商家收“试鞋费”,有点说不过去

近日,江苏淮安一女生买鞋被商家索要“试鞋费”的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商家竟说“试两双以上要付试鞋费,不想付就不要耽误我们”。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因此,顾客在决定购买前,试衣试鞋属于合法权益。商家如果要求支付试穿费,就侵犯了顾客的自主选择权,这是不合法的收费行为。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如果事先没有表示拒绝试穿,也没有表示要收试穿费,事后收费的行为就说不过去。

(纵览新闻记者张丽霄 实习生张浩盈/文 王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