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父对2国中女儿逞兽行 喊「告你男友」逼当泄欲工具

无良父对2国中女儿逞兽行,喊「告妳男友」逼当泄欲工具。

中部一名男子,因为与妻离婚已久,竟然觊觎两名女儿,先在大女儿国一时与她发生性行为得逞,事后有染只就读小六的小女儿,甚至欲再度对大女儿下手时却遭到拒绝,兽父竟恐吓女儿,发现她和男友有性行为,扬言要对其男友提告,大女儿不得已又被迫发生关系,事后兽父竟辩称,2名女儿和她都是合意,气得法官痛批他「紊乱伦理纲纪」,将一审及二审均判刑9年8个月,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该名父亲分别于105年6月至隔年,大女儿就读国一时,趁她与奶奶同住时,在母亲住处与小女儿发生两次性关系。

又在107年6月至107年8月间,小女儿就读小六期间,在自己住处与小女儿发生性关系。

但该名兽父事后又想要与大女儿要求逞兽欲时,被大女儿拒绝,兽父一气之下,竟然对女儿恐吓表示:「她认为女儿当时的男友和她有发生性关系,所以要对男友提出告诉,但如果和他发生性关系,就不提告」,大女儿在逼迫下,只好涵内遭受父亲凌辱。

兽父出庭时坚持不认罪,还辩称:当时是双方合意下所为,从未以要对女儿的男友提告来胁迫她,因女儿从小不受管教、不老实经常说谎,且习于偷窃花用,所以当时才吓她,不是恐吓的意思。

法官审酌,该名兽父有毒品前科,素行不良,且其身为两位女儿父亲,本应爱护、悉心照顾其子女,却舍弃不作为,竟为满足自己一时性欲,明知两名女儿案发时均为未满14岁之人,竟对自己亲生子女犯下性交及加重强制性交,侵女女儿性自主权甚钜,严重影响其等往后之身心健全与人际关系发展,更紊乱伦理纲纪,将女儿作为其发泄性欲之对象,其行为为社会道德、法理所不容,因此判刑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