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面找女生要花1800」 鬼父把亲生女当泄欲工具完事后给500
▲高雄市一名狠父找亲生女儿泄欲,法院判决7年10月徒刑。(示意图/视觉中国)
高雄一名父亲遭指控性侵17岁高中女儿,前年9月至12月多次趁妻子及其他家人不在家时,不时要求女儿让他「弄一下」,没想到女儿拒绝后这名狠父竟说,「外面找女生要花很多钱」,共得逞5次趁机无套性侵女儿,直到快射出时才戴套,性侵完则再给女儿500元,经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依权势性交等罪判狠父7年10月徒刑,连带赔偿母女140万元,还可上诉。
判决指出,这名父亲从事成衣业、也做过粗工,后来失业,家里仅靠着微薄的低收补助过活,妻子领有身障手册,女儿则有轻度智能障碍,女儿遭性侵后向母亲哭诉,透过社工报案向父亲提告,狠父的行径才因此曝光。
女儿控诉指出,第一次被性侵是2017年9月23日,母亲外出参加活动,父亲要求衣服、裤子脱下来给他「弄一下」,并接着说「外面找女生要花很多钱」,没戴保险套就直接开始做了,等到快射出时才戴上,父亲还告知女儿不能跟妈妈说,并给予800元左右的现金;同年的10、11、12月间,父亲使用相同的模式逼迫女儿与他性交,甚至说出「爸爸会有比较过份的行为,因为爸爸去特种行业要花1800元,你给我摩擦,如果东西出来了,我可以省一笔钱」等不要脸的话,结束后都会给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金额。
法院审理期间,狠父辩称是要求女儿要「检查身体」,但女儿却鉴定出创伤压力症候群,父亲而后承认「用下体去摩擦她的阴道」,合议庭认定确实有下体插入的行为,痛批这名狠父违背伦理还试图狡辩掩盖真相,一共5次的性侵依法判合并执行7年10月徒刑;另外,也依民事求偿部分,判赔女儿100万元、妻子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