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语!漳州一男子酒后竟然干这事……法院判了!
龚某因感情问题
酒后泄私愤
冲动剪断路边小车刹车油管
幸好车主发现及时
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
近日
平和检察院依法对辖区
首例破坏交通工具案提起公诉
2023年4月17日凌晨,被告人龚某因感情问题,欲找其前妻商谈,在经过某路段时看到被害人黄某停放的一辆小型轿车,怀疑为其前妻的男友所有。
龚某未见到其前妻,心生怨气,遂回家喝酒,酒后为泄私愤,从家中携带剪刀至之前所见的小型轿车停放处,用剪刀将该车四轮刹车油管剪断。
同日8时许,被害人黄某启动该车行驶时发现刹车失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
被告人龚某为泄愤,破坏被害人黄某汽车四轮刹车油管,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平和县人民检察院以破坏交通工具罪对被告人龚某提起公诉。
近日(2024年2月29日),平和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经办检察官介绍,破坏交通工具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该罪不仅对交通运输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也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依法应予严惩。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来源:海峡都市报
编辑 胡佳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