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泰安一超市被罚款14505元

10月16日,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乐百家生活超市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被罚款14505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上,泰安市岱岳区乐百家生活超市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罚款14505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网上支付方式或者到泰安市内任意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缴清上述款项。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泰安市内任意一家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