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拉雅族争正名案 法官判决出炉
宪法法庭经15位大法官一致同意下,判决《原住民身分法》第2条导致部分原住民未受国家法律保障、违宪。西拉雅正名运动发起人之一万正雄(前)禁不住开心情绪,拿出事先准备的竹鼓,带领族人高唱凯旋之歌。(本报资料照)
副总统赖清德7年前任台南市长时,曾领军带着西拉雅族人到台北提行政诉讼控告原民会,去年宪法法庭判决,现行《原住民身分法》第2条规定,只包括山地及平地原住民,判决违宪,3年内完成修法;违宪判决后,台北高等法院审结,判决驳回万淑娟等119人申请登记为西拉族之平地原住民。
本案承审合议庭、同时也是声请释宪的法官们表示,宪法判决主文就修法期限届满仍未完成修法之后续救济,非直接让各该原住民族成员可以迳自取得并登记其原住民身分,所以万淑娟等人依现行法令无法向原民会申请认定为平地原住民。
不过,合议庭指出,万淑娟等119人固然无法透过此次释宪之声请,完成取得原住民身分之目标,但万等人从2009年申请平地原住民登记之日起,至宪法法庭去年10月28日为争宪法判决之日止,十余年来之努力,迄今已因系争宪法判决而初见曙光,故纵然法院依争宪法判决之意旨而判决万等人败诉,万等人为平埔族正名运动之努力,不会因此而被抹灭。
本案因西拉雅族依原住民身分法,因不符申请户籍所在地乡(镇、市、区)公所登记为平地原住民有案的要件,无法申请登记为平地原住民,声请释宪的法官认为这样的规定违反平等原则违宪。
宪法法庭审理后,作成违宪判决,认定原住民身分法导致部分原住民未受国家法律保障、违宪。宪法法庭指出,除了山地及平地原住民,其他台湾南岛语系民族,只要文化特征至今仍然存续,其成员仍维持族群认同,提出相关文化传统证明也可申请取得原民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