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拉雅族争正名 宪法法庭10月28日宣判

转型正义委员会委员万淑娟(右一)等西拉雅族人争取纳入平地原住民。宪法法庭开庭辩论时,台南市长黄伟哲(左二)到场关心。(郭吉铨摄,本报资料照片)

总统府原住民历史与转型正义委员会委员万淑娟等人因身为西拉雅族,无法取得原住民身分,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裁定停止诉讼、声请释宪,宪法法庭经开庭辩论后,10月28日下午3点宣判。

本案缘于原民会依据《原住民身分法》规定,认为除了在1959年至 1963年政府准予登记期间,申请登记为平地原住民者外,都不准再申请,西拉雅族因此无法申请成为原住民。

声请释宪的北高行法官林秀圆及李明益认为,西拉雅族人无法申请成为原住民,是因现行规定以完成身分登记为要件,但这样的规定是 为了便利行政机关厘清平地山胞身分,与原住民身分无关,违反平等 原则、违宪。

但原民会认为,山地及平地原住民划分模式及认定标准,前后衔接且一脉相承,是修宪者历次修宪过程广泛讨论及确认;《原住民身分法》的规定目的是为落实宪法政策及价值决定,以限期登记制度追求法安定性之价值,应属合宪。

台南市政府认为,《原住民身分法》的规定造成原住民族间不合理差别待遇,这些规定违反宪法所保障民族平等、种族平等及所产生的 国家义务。

宪法法庭指定专家学者王泰升、林修澈、谢若兰、詹素娟、蔡志伟等人,都认为西拉雅族是原住民族别之一,现行规定对于平地原住民增加登记之限制要件,违反宪法平等原则。经言词辩论后,10月28日下午3点宣判。